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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師狂打屁股108下 國賠30.2萬


真相丰采
2010-05-15, 08:12
<label>http://l.yimg.com/f/i/tw/news/newspartner2006/ftv.jpg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ftv//SIG=10p2kvtiq/*http://news.ftv.com.tw/)</label> 更新日期:<q>2010/05/14 22:01</q>
<table class="left" cellspacing="0"> <tbody> <tr> <td><label>http://l.yimg.com/o/xp/ftv/20100514/22/450349819.jpg (http://corumcollege.com/photo/url/d/i/100514/11/20100514_3666838/20100514_3666838.jpg.html)</label></td></tr></tbody></table> 台中市一位國中李姓導師為了糾正何姓學生的穿著,竟然用手扭他的臉頰,又以木板狂打屁股108下,造成學生臀部嚴重瘀青,家長以老師懲罰過當訴請國家賠償,法官認為國賠成立,判處校方必須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30萬2000元。


擔任國三導師的李老師,前年10月下課後,在校外巧遇班上何姓男同學,發現他制服上衣未紮進褲子內,當場斥責糾正,還動手用力扭轉何生臉頰,造成他口腔出血、臉頰紅腫,第2天李老師又要求何姓學生站在講台上,以木板毆打108下,之後還罰他高舉板凳一節課,學生回家後痛得睡不著覺,家長趕緊將他送醫治療。


事後老師雖然被學校記一次小過處分,還向家長道歉,但家長認為,老師體罰過當,嚴重傷害學生,憤而向學校提出200萬元的國家賠償。


法官認為,李老師對學生的管教雖出於善意,但顯然已經造成學生身心傷害,與教育目的相違背,認定國家賠償成立,判決結果,學校必須賠償學生30萬2000多元。


至於會不會跟老師求償,學校表示,還會請法律顧問進一步協商。(民視新聞李坤錫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