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丰采
2009-09-13, 10:30
http://l.yimg.com/f/i/tw/news/newspartner2007/libertytimes_logo.jpg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bertytimes//SIG=111deev61/*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更新日期:2009/09/12 04:09
士林地方法院刑庭庭長洪英花:
法院是為了維護人民訴訟權而存在,法官應守憲守法、捍衛人民權利,違反任何正當法律程序作成的「無效裁判」,自不具實質正當性,也無羈束力。
憲法第八條明定,人民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亦即有審判權之「法定法官」才能依法對人民審問處罰,蔡守訓合議庭為「簽呈法官」,對扁案既無審理權責,更無羈押權,扁案判決自始、當然無效。
刑訴法第六條明定,數個同級法院相牽連案件合併管轄之規定,依其精神,同一法院相牽連案件之合併審判,須以裁定移併,扁案換法官未以「裁定」移併,自屬違法。
(文︰記者林嘉東)
士林地方法院刑庭庭長洪英花:
法院是為了維護人民訴訟權而存在,法官應守憲守法、捍衛人民權利,違反任何正當法律程序作成的「無效裁判」,自不具實質正當性,也無羈束力。
憲法第八條明定,人民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亦即有審判權之「法定法官」才能依法對人民審問處罰,蔡守訓合議庭為「簽呈法官」,對扁案既無審理權責,更無羈押權,扁案判決自始、當然無效。
刑訴法第六條明定,數個同級法院相牽連案件合併管轄之規定,依其精神,同一法院相牽連案件之合併審判,須以裁定移併,扁案換法官未以「裁定」移併,自屬違法。
(文︰記者林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