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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丰采
2009-06-28, 12:25
 南方快報的邱國楨社長邀請我參加一場名稱為「公審陳水扁」的座談會,乍聽之下好像陳水扁犯下天條大罪,而我是蔡守訓的角色,要在流亡政府的法庭之外來一個抄家滅族的公審,我的角色頓時混亂了起來。我告訴邱社長我現在對陳水扁案子的立場,無法茍同流亡政府以司法為追殺異己工具的作為,看到邱社長有了一個座談會的副標題:「台灣的司法人權死了嗎?」我才答應參加座談會。

 台灣司法人權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統治下,是死了,而且已經死了很久了。

 我過世的父親在我考大學的階段就告誡我,不要選讀法律,不是變成貪官、就是變成污吏,不作貪官污吏,就會窮死。他提醒我:「中華民國」的法院都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當時還是在中國黨軍事戒嚴時代。

 解嚴了,政黨也輪替了,又再輪替了,法官與檢察官有換過人嗎?當年依附在黨國體制軍事戒嚴獨裁的法官與檢察官有退休換過人嗎?少數窮得可憐的人權律師還是窮得沒有進展。

 立法院有將人權的法律條文修得更好嗎?立法委員的素質有更好、更重視司法人權嗎?立法委員犯罪被關進監獄都還可以不必解職照領薪水,這樣的司法不是早就死了嗎?而且死得更難看,更像閻羅王的十八地獄,必須燒紙錢才能通關。

 阿扁總統到底犯罪沒有?犯的是什麼罪?特偵組與蔡守訓的合議庭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依照我在美國學到的法治經驗,任何人在三審定讞之前都是嫌疑犯,這是無罪推論的法治原則,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在美國時常看到嫌疑犯的罪嫌似乎非常明顯,只因蒐證的方法不合法律規定,也只能讓嫌犯自由離去。

 阿扁總統的個案既沒有充分的起訴證據,卻將嫌犯長期拘押,不同法官以正常的法律見解將阿扁無保釋放,法院卻抽換審案的法官,這個法官卻又明顯是討好中國黨馬英九的法官,很難讓人相信這樣的法官與法院是法治國家的產物,再度印證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本質。

 我的爸爸一定慶幸我聽他的話沒有選讀法律,當上法官或是特偵組的檢察官。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司法還是沒有起死回生,一直繼續扮演統治者打擊異己的工具角色。

 在這個階段,若是以美國法院制度一個陪審團成員的角色,我不認為阿扁總統有罪,應該立即釋放。許多人不願意站出來支持挺扁的理由都是對阿扁總統執政不滿意的見解,這一些都是情緒性的意見,不是法律上有無犯罪的證據,這也証明台灣的司法人權已經死了,不但法院的系統死了,連社會大多數人也缺少進步的法治人權理念。

 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體制下,審判阿扁總統的案子就像中國改朝換代的政治清算一模一樣。從政治上的角度來看,阿扁總統犯罪的唯一理由,就是他以一個台灣人的身分意外當上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總統,中國黨為了防止台灣人再度翻身,當然就要殺雞儆猴,凌虐阿扁總統及其全家到死為止,這是現代版滿門抄斬的做法,台灣那裡有司法人權?

 流亡政府掛個民主國家的招牌卻是實施帝王體制,怎麼會有司法人權呢?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而言,阿扁總統犯了「篡位」的天條大罪,在21世紀的現代,只能以司法審判作鬥爭的工具,企圖掩耳盜鈴。但是,畢竟這已經是21世紀了,流亡政府的陽謀是不會得逞的,只會更加突顯假道德的虛偽與假法治的荒謬。

 人在作,天在看,民意還是無法被欺瞞的。政治人物為了自己的權位,精打細算,不願意站在現代化法治國家的基礎上,站出來替阿扁總統爭取司法人權,我奉勸他們要小心現世報,輪到自己當台灣的最高領導人的時候,敵人的司法殺手就會走近身邊。我們雖然也一樣會對你們伸出援手,但是,流亡政府的司法奴隸制度恐怕也很難令你們脫身。

 聲援阿扁總統的案子就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在流亡政府的奴隸制度下,團結所有的奴隸就是最好的保護生存方法,個人的缺失不滿可以等到推翻流亡政府之後再來處理。

 此時,依照現有的特偵組提供的證據,明顯不足,蔡守訓不要歹戲拖棚,心存定見,繼續扮演流亡政府小丑法官的角色,應該當庭釋放陳水扁,開啟台灣司法人權的一扇窗子。台灣人萬世子孫會懷念這種歷史性的人物。

真相丰采
2009-06-28, 12:57
是細姨?還是童養媳?


 前陣子,媒體揭露:『兩岸打擊犯罪有了新的突破,中共當局釋出善意檔案,已經呈報給陸委會及馬英九總統,今年年底可望談妥兩岸紀律部隊互相派員駐點,大陸公安預計明年春天將駐台。』http://www.youtube.com/watch?v=qs3G0uuqs5Y女播報員在報導這則新聞的時候,不但沒有憂心警惕的神情,反而張大著眼睛說:『以後你在臺灣可能會看到大陸的公安喔!』,的確是『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的最佳寫照。

 警察權及司法權的行使,是管轄權的表彰,容許其他政權的司法警察,進入自己的管轄範圍內來執行職務,無異自宮。馬驅長主張『外交休兵』、『擱置主權爭議』,難道還包括強顏歡笑,假裝高潮?哈佛的國際公法課程是如此教的嗎?聖經譴責以色列人背叛上天的無恥行徑說:『你怎麼修飾你的道路要求愛情呢?(你那賣淫的技術)就算是經驗老道的娼妓也要向你討教!』(耶利米書2:33;譯自 New Living Translation)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馬驅長幾天前到中南美洲『遊玩』所遭受的侮辱,就是因為細姨的身分被揭穿的後果,難道還要執迷不悟,沾沾自喜?

 無獨有偶,昨天東森新聞(美洲)轉述,號稱擁有日本名古屋名城大學法學碩士,李登輝之友會總會秘書長的演講,說什麼要『遞狀要求美國最高法院傳喚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出席聽證會』,並且威脅說:『如果馬英九阻擋陳水扁到美國作證,將會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妨害司法』的控訴。』

 首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程序法裏,根本沒有傳訊證人的規定。美國聯邦三級法院裏,只有地方法院有事實審的功能,聯邦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只能進行法律審。講這種話,如果不是嘩眾取寵,就是欠缺基本常識,想把臺灣降成美國的『媳婦仔』,容許美國招來喚去。

 再者,任何法院的管轄權,不可超過其實際管轄的範圍。根據聯邦民事訴訟法第45條暨美國聯邦法典28 USC § 1783(a)的規定,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的傳票效力,只及於居住國外的美國國民和居民;這是屬人管轄的延伸。陳水扁和驅長不一樣,並不擁有綠卡,更不是居住在美國境外的國民,美國法院那來的權限傳訊他出席聽證會?

 陳水扁目前是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的階下囚,美國法院再怎麼也不能強迫流亡政府的頭頭(或共匪的細姨)配合演出『捉放曹』的戲碼。說要告到美國最高法院提告驅長妨害司法,更是可笑,一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不接受提告,受理訟案屬地方法院的事務;二來,堅持自己的主權,又從何時成為妨害他國司法的構成要件之一了?

 『共匪公安進駐臺灣』、『擱置主權爭議』,『美國最高法院可以傳喚陳水扁』和『驅長不從可構成妨害美國司法』等講法之所以見容於臺灣社會,除了透露出習法眾人間的良窳不齊現象,更透露出臺灣法學界獨善其身、自私自利,缺乏道德勇氣的悲哀。

 臺灣目前有多少留美歸國的法學博士?以他們所受的法學研究訓練,上述的基本法律原則,只要稍微花點心思,上網查詢,就可應證。然而,每一個人都選擇驅長和『阿扁的菊姐』的恩師,孔傑榮所描述的『袖手旁觀、默不吭聲』。除了要引用孔老的文句:『追求個人私利要付出的代價到底有多大?』心中的憤恨,更令人不禁想效仿李鴻禧教授的『詛咒三代』!哀!唉!

 祈求上天賜給我們更多洪英花!跪禱上蒼保護那些在末世仍敢於仗義執言的法學家。讓梟叫狼嚎的邪猈者,無法撼動他們維護正義的意志,更不能損傷他們絲毫;因為他們是老天最忠實的僕人,應該受到眷顧!

真相丰采
2009-06-28, 12:58
沈默的羔羊


 『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上天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上天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

 臺北地院六月二日召開準備程式庭,針對檢方起訴罪名,陳水扁 [i (http://corumcollege.com/forum/#%5Bi%5D)] 提出『四不一沒有』,強調 『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隨後並解釋說,因為他『沒有犯罪』。陳水扁新的『四不一沒有』是針對司法不公的消極對抗,也是他終於接受身為臺灣人『贖罪祭』的心志表明。為此,我們要為陳水扁的覺悟感到無限的敬佩。

 上十字架之前,在客西馬尼禱告時,耶穌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祂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在此之前,陳水扁一口氣寫了兩本書,把他的心路歷程,完全的展現在世人的眼前。姑且不論眾人對這兩本書的評價,寫著兩本書的時候,陳水扁的心情應該甚是憂傷,也希望上蒼能夠拿走那幾乎滿溢的苦杯。從容赴義之前,包括全神、全人的耶穌都會如此的祈求,陳水扁和上天的謀議(bargain),無可厚非,可貴的是,他最後得欣然接受,被上天當作臺灣人脫離奴役罪孽的贖祭。

 中國黨國餘孽對陳水扁的污蔑和罪名的羅織,加上司法臺奸走狗的全力配合演出,仿佛已經陷陳水扁於萬劫不復之地。雖身陷囹圄,阿扁這受盡羞辱的絕地,卻不是一般人所認識的『煉獄』,而是一個靈魂潔凈,為昇華而做準備的過程(真正的Purgatory)。作惡多端的人,以為他們的罪行得逞,卻不知上天有時候也會利用惡人的劣舉來達到祂的最終目的。就像約瑟對陷害過他的人所說的:『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 ,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 。』[ii (http://corumcollege.com/forum/#%5Bii%5D)]

 至於臺灣人中間,一些昔日依靠陳水扁的光環,而獲取特定政治利益或社會資源分配的人,自從陳水扁被中國黨誣陷,遭袋鼠式司法(Kangaroo Court)淩遲後,卻忙著和陳水扁切割,甚至落井下石。這些人必須及早反省思過。雖然背叛者的出賣行為,也可被神用來達成祂最終的目的,別忘了,出賣耶穌的猶大在耶穌上了十字架之後,不但得歸還出賣耶穌所得的贓款,最後受不了良心的折磨,還必須以投繯自盡的方式結束他的生命。

 用來做贖罪祭的羔羊Sacrificial lamb,如前所述是黯傷,但沈默的。只有中元普渡時供桌上那隻嚼鳳梨的,在死之前才會哀嚎尖叫。英文裏的Lamb of God,指的是神所揀選的羔羊,用來做全人類的贖罪祭的耶穌基督。

 陳水扁當然不可和耶穌比擬,但如果不是靠陳水扁的努力和堅持,臺灣人根本無法取得八年執政的機會。陳水扁的功過歷史自然會還他一個公道。在真理昭然若揭之前,讓我們不要忘了陳水扁也是神所揀選的(任何掌權的人,沒有一個不是神所揀選的)。

 神或許揀選了他,就是要他最終成為贖祭,也就是神用來救臺灣人脫離奴役 [iii (http://corumcollege.com/forum/#%5Biii%5D)] 的代罪羔羊。漢字『吉祥』裏的『祥』字具有很深的宗教意義,『祥』拆解起來其實就是『示』和『羊』──神的羔羊。

 陳水扁先生啊!千萬要記得作為神的羔羊是很榮幸的;臺灣人啊!要知道作為贖祭的阿扁是『吉祥』的,擁抱都來不及,還切割個什麼?


  [i] (http://corumcollege.com/forum/#i)不稱陳水扁為『前總統』,是因為家叔江百顯先生的明訓,我們江家的人不承認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陳水扁代替臺灣人取得執政的權利,雖然遭受中國黨權貴和自視為精英的臺籍奸人的不斷攻擊中傷,終能警醒而喊出:臺灣、中國,一邊一國。那一天,臺灣國正式成立,我們再把陳水扁迎回『正朔』。

 [ii] (http://corumcollege.com/forum/#ii) You intended to harm me, but God intended it all for good。(Genesis50:20; The New Living Translation)

  [iii] (http://corumcollege.com/forum/#iii) 臺灣人被奴役,成為外來政權的奴隸,到底是不是一種罪?從被強迫當奴的角度看,當然不是;但是,從自甘墮落,不願奮起抵抗,寧願自己加上子孫萬代繼續受奴役,那應該是一種罪孽。